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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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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须知

入园须知

  • 分类:入园服务
  • 发布时间:2022-06-24 19: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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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园须知

  各入园业主/租户在正式入驻之前,须签订《厂房租赁/转让合同》,并与园区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取得合法入驻资格,方可办理装修及其他入驻手续。

  各入园业主/租户对其租赁使用或购买产权之厂房楼宇仅只能用作《厂房租赁/转让合同》规定或产权证明文件所规定的制定用途。未经批准,不可做其他用途或违反土地使用规定。

  各入园业主/租户因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以不妨害房屋建筑结构、公共设施及其他毗邻业主/租户为原则,且进行该工程前需先获得园区管理公司批准并交纳相关费用。

  各入园业主/租户不可对各自建筑做任何结构及外观(如:窗户、玻璃颜色、外墙等)的更改,以便维护园区的外观统一、整齐美观,不可侵占任何公共空间。

  凡入园业主/租户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用途、外观或者扩建、拆建者,园区管理公司除要求立即停止及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或要求赔偿处罚之权利。

  各入园业主/租户必须对本园区生产安全负责,入驻办公之前必须取得环评报告批复。企业危险品仓库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并进行视频联网监控,除此以外其他任何范围禁止存有任何危险品。否则,一经发现,园区管理公司保留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及要求赔偿处罚之权利。

  凡入园业主/租户无正当理由拖欠相关费用(如:购房款、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超过规定期限(最长期限60日),园区管理公司及物业服务公司除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催缴外,保留追索滞纳金/违约金之权利。

  各入园业主/租户应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事、技术、财务等规章制度,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并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入园业主/租户应严格遵守园区管理公司及物业服务中心关于园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以下情况的,园区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厂房租赁/转让合同》,责令其搬离:

  (1)有从事非法活动的;

  (2)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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